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乌海、满洲里、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原则,2017年度文明城市测评工作即将开始,本次测评涉及到全区部分盟市及旗县的全国文明城市申报或复查工作,意义重大。请相关盟市局(见附件)以盟市为单位(旗县的证明材料由盟市一并出具),务必于2017年9月1日12:00时前将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7年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Ⅱ-12公共安全体系部分中第Ⅲ-28项食品药品监管:“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和问题药品及时查处”的相关测评指标证明材料报送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局将按照各盟市上报材料的情况向自治区文明办出具证明文件。
联 系 人:赵玉杰
联系电话:0471-4507120
传真电话:0471-4318160
附件:1.
需提供证明材料的盟市、旗县.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