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附件:食药监办药化监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