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内机发明电〔2017〕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8月6日—12日,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场所在局机关主楼以外,下同)每天要安排处级领导带班值班,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的规定,主要负责同志要尽量减少外出,尽可能亲自在工作岗位带班值班。

二、8月6日—12日,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要安排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骨干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值班干部要在做好上情下达、协调左右工作的同时,及时对本辖区内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值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确保值班工作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值班干部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盯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如遇到突发情况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事件的线索,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迅速有效处置化解。

三、8月6日—12日,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有重要情况,要按照“首报情况、续报原因、再报进展”的要求,及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详见附件2)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谎报和瞒报;没有情况也须在当日下午16:00前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报平安。

四、请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于8月5日12:00前将本单位值班安排传真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传真:0471—4507100(兼值班电话)。

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安排为:主要领导总值班,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值班表安排带班,周六、周日各安排3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上午、下午、晚上值班,每个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值班兼顾日常工作并于当日下午16:00后集中在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负责每日按时向自治区党委总值班室、政府值班室报告当日情况。


附件:1.内食药监办[2017]68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 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zip

      2.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庆期间值班安排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