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迫切需要。各地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方案,切实做好目标计划制订工作。
二、着力创新工作思路方法
各盟市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进一步完善利用环保、能耗等标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工作机制。
(一)继续淘汰现有目录界定的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确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的项目及产能,列入目标计划实施淘汰。
(二)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协调环保部门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出相关行业环保不达标企业名单。联合发改、质检等部门,落实《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提出能耗不达标企业名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达标无望及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生产线坚决予以淘汰。
(三)推进结构调整加快过剩产能退出。按照本地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方案,有序开展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环保搬迁、升级改造等工作,确定需调整退出的项目和时间进度,列入目标计划,按期实施淘汰。
(四)把标准体系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继续按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强化环保标准实施,对不达标企业实施整改,整改期内,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价格政策。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提出名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加大质量、安全标准应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环保、质量、安全执法处罚,形成多部门、多标准共同推进的格局。
三、按照要求制定目标计划
切实发挥盟市级领导(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做好与环保、发改、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确保目标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2015年目标计划。对照“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制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稀土等15个重点行业2015年目标计划,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ttlh.cstc.org.cn中下载,填报具体企业名单、主体设备(生产线)和产能等内容,于2014年11月15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将目标计划(格式参见附件1)及数据光盘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式7份)。
(二)制定“十三五”目标计划。结合环保、能耗等标准实施及结构调整推进情况,制定重点行业,尤其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和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石、铁合金等行业“十三五”淘汰目标,以及到2017年阶段性目标,于2015年5月30日前,报经盟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目标计划(格式参见附件2)报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一式7份)。
联系人:陈秀川、任文震
电 话:0471-4826452
邮 箱:nmjwhyc@163.com
附件:1.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2.“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