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成员单位分工方案的通知》(内气治〔2014〕1号)对燃煤电厂优质煤炭的储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内重点燃煤电厂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督查和掌握燃煤电厂优质煤炭储存和使用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二、各有关发电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要求加强优质煤炭储备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脱硫、脱硝、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联系人:陈燕,联系电话:0471-482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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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