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以下简称《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以下简称《改造方案》)要求,我厅组织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对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33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及验收。整体情况如下:

一、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以下工程: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此次改造更换原有喷淋层及喷嘴、浆液循环泵,并增加一层喷淋层;除尘采用静电除尘工艺,并在脱硫后增设湿式电除尘器;脱硝采用SCR脱硝工艺,加装一层催化剂。改造工程于20173月竣工并投入运行。

二、对原有脱硫净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更换,在线监测装置已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内环测验字〔201713号)。

三、验收监测结果

2#机组烟气总出口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1mg/Nm3、小于15mg/Nm3(小于方法检出限)、41mg/Nm3,达到《改造方案》要求的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限值。

四、通过现场检查、在线历史数据调取、脱硫脱硝实验,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机组(33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符合《通知》要求,于201759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验收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运行台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2.定期对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校准,加强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要将其纳入全口径减排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