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以下简称《改造方案》)要求,我厅组织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2×3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及验收。整体情况如下:

一、1#、2#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相同的工程,均为: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此次改造优化了喷淋层布置方式;除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并在脱硫塔内加装管束式除尘器;脱硝采用SCR脱硝工艺,加装一层催化剂。改造工程分别于2017年2月和2016年9月竣工并投入运行。

二、对原有脱硫净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更换,在线监测装置已通过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内环测验字〔2017〕6号)。

三、验收监测结果

1#机组烟气总出口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8mg/Nm3、21mg/Nm3、23mg/Nm3,2#机组烟气总出口烟尘、SO2、NOX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8.2mg/Nm3、16mg/Nm3、35mg/Nm3,均达到《改造方案》要求的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Nm3、35 mg/Nm3、50 mg/Nm3限值。

    四、通过现场检查、在线历史数据调取、脱硫脱硝实验,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2×30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符合《通知》要求,均于2017年3月30日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验收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运行台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2.定期对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校准,加强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要将其纳入全口径减排管理,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