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同意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复函
贵厅《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和《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察哈尔右翼前旗环保局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察右前旗辰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接收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兴分公司所产生的5000吨和4000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336-064-17)。内蒙古察右前旗辰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1509260062,具备利用处置能力。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察右前旗环保局对内蒙古察右前旗辰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朱建清 燕小凤
电 话: 0471-4632074
传 真: 0471-463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