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宁环土壤函〔201743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乌海市环保局、乌达区环保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利康生物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接收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硫酸(HW34,261-058-342000吨。利康生物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1503040054,具备处置能力。转移时限至20171231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乌海市、乌达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利康生物高科技术有限公司接收、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朱建清  燕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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