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厅关于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1492号、1499号、152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通辽市环保局、扎鲁特旗环保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接收贵省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蒸馏/精馏残液(HW06,900-407-06)300吨、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蒸发析盐(HW04,263-008-04)3000吨、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盐(HW04,263-008-04)2000吨。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1505260060,具备处置能力。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通辽市环保局、扎鲁特旗环保局对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朱建清 燕小凤
电 话:0471-4632074
传 真:0471-463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