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关于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内蒙古自治区处置征询意见的函》(津环保固转〔2017〕4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通辽市环保局、扎鲁特旗环保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接收贵市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含醋酸废液(HW06)50吨,400#、600#聚合物(HW06)140吨,副产聚合物(HW06)80吨,水解树脂(HW13)60吨,单级离子膜(HW13)800张,复级离子膜(HW13)1000张,混合二氯苯(HW06)50吨,四氢噻吩(HW49)1.5吨。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1505260060,具备处置能力。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请贵局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通辽市环保局、扎鲁特旗环保局对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朱建清  燕小凤

电  话:0471-4632074   

传  真:0471-463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