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厅《关于征求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7〕2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乌海市环境保护局、乌达区环境保护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因该企业按照所签订的利用合同,2017年已将近达到利用处置规模,同意乌海市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接收贵省陕西北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4000吨废酸液(HW34,900-300-34),其中乌海市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厂处置2300吨,乌海市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厂处置1700吨。乌海市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厂、二厂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1503040005、 1503040064,均具备利用处置能力。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乌海市、乌达区两级环保部门对乌海市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朱建清 燕小凤
电 话:0471-4632074
传 真:0471-463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