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征求意见的函》(川环固转函〔2017〕4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巴彦淖尔市环保局、乌拉特后旗环保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321-010-48)6500吨,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1508250029,具备利用处置能力。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对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朱建清  燕小凤

电  话:0471-4632074

传  真:0471-463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