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商榷函》(吉环固函〔2017〕1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通辽市环保局、科左后旗环保局的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通辽泰鼎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接收贵省吉林省厚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的约500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通辽泰鼎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持有我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1505220030,具备综合利用能力。转移时限至2017年12月30日。

二、请贵厅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我厅委托通辽市环保局、科左后旗环保局对通辽泰鼎有色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朱建清 燕小凤

电  话: 0471-4632074    

传  真: 0471-463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