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01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14号)要求,我厅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自治区发改、经信、住建、水利、农牧业、国土、商务等部门对2016年度各盟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并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关于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如无不妥,请审定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对外公布。

专此请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代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