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京津冀气协办〔2017〕6号)收悉。按照要求,我厅代自治区人民政府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现随文上报,请审阅。如无不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