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同意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和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通知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申请转移至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吨和150吨二氯乙烷(HW11,261-032-11)。经商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复函(宁环函〔2017〕51号)同意上述公司分别将500吨和150吨二氯乙烷转移至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期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尽快办理转移有关事宜。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NWF[2016]017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0日,经营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1-06二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烷)、HW11精(蒸)馏残渣(261-031-11、261-032-11、261-034-11、261-035-11),经营规模为3000吨/年。上述2家公司运输单位均为宁夏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宁交运管许可银字640104300018号)和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宁交运管许可银字640104028331号)。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移至宁夏裕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吨二氯乙烷(HW11,261-032-11)。经商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复函(宁环函〔2017〕73号)同意你公司将200吨二氯乙烷转移至宁夏裕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移期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尽快办理转移有关事宜。
宁夏裕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NWF[2014]002号,有效期至2019年07月10日,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261-032-11),经营规模为2000吨,具备利用处置资质。运输单位为宁夏晟泰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宁交运管许可石字640202007997号)。
上述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在转移的3天前通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转移过程中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路径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同时,上述公司要与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启动及时有效;运输过程中必须与运输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在运输过程中倾倒、散落等。
我厅委托乌海市环境保护局、乌达区环境保护局做好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转移情况及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