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申请转移至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700吨。经商请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已复函(皖环办复〔2017〕567号)同意你公司将700吨废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转移至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移期限截止2017年10月31日,请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尽快办理转移有关事宜。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340107004,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1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50(772-007-50)3300吨/年。运输单位为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苏交运管许可宿字321322315919号)和江苏永刚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苏交运管许可苏字321300300010号)。
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在转移的3天前通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转移过程中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路径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同时,你公司要与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并确保启动及时有效;运输过程中必须与运输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在运输过程中倾倒、散落等。
我厅委托通辽市环境保护局、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将转移情况及时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