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两高”司法解释宣传贯彻力度,切实增强全区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知法、懂法意识,自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我厅决定举办全区重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环保高层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5月22日—24日(22日报到)。
地点:呼和浩特市维力斯大酒店(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9号,电话:0471-6607766)。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盟市环保局要选派宣教中心(科)负责人带队参加培训。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落实参训人员,于5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的重要性,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
(三)主办方承担资料费、培训费、场地费、授课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参训地点。
联系人:李婧、樊倩妮、牛晓璊
电 话:18686060839、15352847206、13614711345
传 真:0471-4632191
邮 箱:nmhbjy@163.com
附件:1.全区重点企业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日程
2.培训名额分配表
3.酒店位置、路线图
4.报名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