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795号)、2017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函》,现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指标227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地区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节能环保支出——大气。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通知》(财建〔2015〕73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预算执行力,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资金拨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并将专项资金使用、分配等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
附件: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拨款)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盟市环保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