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
冀工商字〔2011〕48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全国整顿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整顿办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冀食安办函〔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违法滥用 食品添加剂 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