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
冀工商字〔2011〕172号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二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继续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参与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省局决定于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服务我省食品产业发展。
二、宣传主题与形式
(一)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共创美好生活
(二)主要宣传用语:
1.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2.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3.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4.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5.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6.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7.强化索证索票管理,净化食品市场秩序
8.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建立科学饮食文化
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0.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三)活动内容: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以“食品安全整顿在行动”为主题,围绕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知晓度、消费者及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展开。重点为:
1.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宣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部门职责。
3.宣传食品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法定义务和责任。
4.宣传食品安全常识以及识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5.宣传有关食品中毒应急处治与预防知识。
6.结合工作实际,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顿的重点内容、重要举措、进展和成效等。
7.宣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质量准入等制度并坚持诚信经营的企业。
8.公布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质量抽检等信息。
9.曝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10.宣传消费者权益及申(投)诉举报途径等方面的内容,公布申(投)诉举报电话。
三、活动形式
集中宣传活动期间,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进行立体式宣传。
(一)现场宣传咨询与申诉受理。各级工商机关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咨询台,发放《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图版;展示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一年来,在流通环节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展示假劣食品,宣传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公布举报、申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申诉。在食品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门前以及繁华路段、主要干道、广场悬挂宣传标语、条幅。
(二)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工作。一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法》宣传。特别关注广大农村的食品安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图片、墙报、宣传资料以及“三下乡”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农民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网、信息网的活动,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的状况。二是开展社区食品安全法律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对社区居民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三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法律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消费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新闻媒体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工商机关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开设专栏,播放专题节目,宣传食品消费的科学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二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级工商机关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贴近生活,多措并举。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宣传材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向全社会提供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级工商机关要利用宣传周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及时总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好的作法和经验报送省局,并于
(四)宣传活动一般要留存影像、照片、媒体报道等资料
二○
主题词:开展 食品安全法 宣传 活动 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