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处置危险废物的函》(黑环函〔2015〕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产生的30吨废铅酸蓄电池(HW49 900-044-49),于2015年12月底前转移至我省保定港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