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
30
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
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规范电力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环保设备运行管理,按照全省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环保工作调度会的安排,自2009年起,请各有关电力企业按时向我局上报有关数据,要求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可靠。内容如下:
1
、每季开始月5日内,填报上季度《省直收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季报表》(见附表);
2
、每月初5日内,填报上月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月报表(内容含净烟气流量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月排放量);月历史曲线数据(含净烟气流量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旁路挡板开启情况等)。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监察局:翟文献、王远
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908920、87908510
二
〇〇
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