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冀减排[2009]32号

    
关于实施“双三十”单位环境质量和
排污达标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双三十”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双三十”单位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和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双三十”单位环境质量和排污达标情况实施定期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和企业排污状况的根本好转是污染减排成效的最直接体现。从6月份起,将对“双三十”县(市、区)城区空气和辖区河流环境质量状况实施每月一通报,对“双三十”重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实施每季度一通报。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每月15日前和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双三十”单位通报上个月份的城区空气和辖区河流环境质量状况及上个季度重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
二、2009年是“双三十”单位落实节能减排承诺目标的冲刺年。为使“双三十”的考核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客观真实和公正全面,今年将对“双三十”单位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实行综合考核,“双三十”单位环境质量和排污达标情况是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兑现承诺事项和工作目标。
三、现将4月、5月份“双三十”县(市、区)城区空气和辖区河流环境质量状况及第1季度“双三十”重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予以通报(见附表1、2、3、4、5)。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河北省“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