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98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增补的青霉素等194种1022个规格的药品零售指导价予以公布,请依照执行, 同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是按照《药品差比规则(试行)》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未列剂型和规格的增补,是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也是最高零售价格。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从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和本通知附表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剂型或规格(剂型仅指国家基本药物规定的剂型)的原定最高零售价格从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价格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