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决定在2010年和2011年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就更新调查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更新调查所需经费分别由省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保部统一规定,建立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调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负责;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数据现场核查;各设区市环保局对本辖区数据质量审核把关后上报省环保厅。
四、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按照环保部《通知》中规定的调查时点要求,组织好辖区内更新调查工作(更新调查表格请从省环保厅网站下载自行印制),并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3月31日之前,将更新调查上年电子数据库、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联 系 人:李卫军 王燕
联系电话:0311-87801273 87801297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省环保厅 050051
电子信箱:hbpucha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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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
环保 污染源普查 动态更新调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