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根据 环保部 《关于发布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 的公告》 (2009 年 第65号)要求,我省修订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自本件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办理程序
 
                     
  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