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82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附表一未列的同种药品其他规格,各有关医疗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在12月底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到省物价局,其最高零售价格由我局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核定公布。
     
       二、台湾泛生制药生产的注射用头孢曲松(商品名:泛生舒复)的最高零售价格为:0.25g(另附2ml1%盐酸利多卡因溶液)每支15.40元;0.5g(另附5ml配液)每支24.80元;1.0g(另附10ml配液)每支40.80元。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2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年十二月六
 

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doc

降低头孢曲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