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冀工商〔2011〕31号 签发人:杨志芳
关于切实做好流通环节
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注册处、外资处、企管处、市场处、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和省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乳制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省局有关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克服时间紧、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等困难,严格履行许可程序和要求。将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单独标注出来,是对预包装食品的细分,突出了监管重点,各地要按照总局的要求,集中时间,强化力量,保质保量保进度,切实做好乳制品流通许可的调整和规范工作,确保乳制品市场监管到位,切实维护乳制品经营秩序。
二、认真做好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一)宣传动员。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等文件,掌握具体工作要求,结合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变更等工作,广泛宣传乳制品经营许可的新要求和新规范,引导、督促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经营者及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的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在原有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3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2个项目。对申请或变更含乳制品经营项目的食品流通许可,严格按照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省局《河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冀工商〔2009〕6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严格审批程序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简化程序。
(三)排查检查。从
三、完善乳制品经营主体信息数据库和监管档案
各地要依托信息化监管的优势,建立健全乳制品经营主体登记、统计和台帐制度,实行登记册、统计表和卡片管理,逐户建立乳制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和管理卡,加强乳制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
四、认真做好乳制品经营主体准入和检查情况的统计工作
各市要于每月1日前向省局书面报送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类变更
1.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类增加C1、C2类。
C1类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C2类为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2.食品流通经营场所面积变更。
A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A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下,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B1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B2类适用于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下,单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
(二)乳制品经营条件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在在具备A1或者B1类的基础上具备C1类的经营条件。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在在具备A1或者B1类的基础上具备C2类的经营条件。
C1、C2类的经营条件均为应当具备,单项条件不得做为合理缺项。
(三)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材料变更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增加仓库地址、经营者开户行、账号等项目,许可范围经营项目增加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项目。
新设立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60日内向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补充提交经营者开户行、账号等项目材料。
2.《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告知书》食品流通经营者分级分类具体适用对象增加C1、C2类。
3.《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列表》、《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食品流通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评估表》增加C1、C2类。
4.《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列表》、《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食品流通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评估表》A1、A2、B1、B2类等文书请自行修订有关经营场所面积的条款。
附:1.《流通环节乳制品流通许可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2.《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3.《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告知书》;
5.C1、C2类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列表》、《食品
流通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书》、《食品流通许可日常监督
检查量化评估表》;
6.《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
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
67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乳制品 准入 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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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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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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