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

 

冀工商字〔2011171

                                                          

 

关于开展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夏季是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多发季节,各类食品保鲜保质难度较大,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夏季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暑期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购物环境,决定从 201161 2010831,组织开展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保障暑期食品安全”这一重大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全力打造安全、放心的暑期食品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大力整治,切实保障暑期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暑期供应食品的整治。一是开展清理和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或许可证被注吊销、撤销的,责令其重新申办许可证、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监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以进货查验、质量承诺、问题食品报告、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为主要内容的自律制度。监督指导食品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建立以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食品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积极指导已建立食品检测室的商场、超市、市场认真开展食品质量检测,发现问题食品及时登记报告并依法处置。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目前尚未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三是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以易变质、过期的食品、饮料等品种为重点,以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依法查处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上市肉、禽检验检疫单证的查验,严厉打击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肉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对乳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严查非法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继续加大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凉拌菜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抽检,对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依法严肃查处。四是开展流通环节现场制售专项执法检查。对省政府明确工商部门监管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要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管。对发现存在违法经营问题,要依法查处和取缔;对发现证、照失效问题,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审查生产加工流程的,要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处理。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暑期夏季食品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积极认真负责地抓好整顿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落实工作责任。在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将暑期食品安全整治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完善应急机制。要按照省局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根据适用范围、响应标准、应急措施和相关工作要求,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市场监管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和机构健全、人员责任明确、信息通讯畅通、后勤保障有力、指挥调度灵敏、应对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全省实行暑期食品安全周报告制度。各市局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暑期食品安全报告工作。无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实行“零报告”。重大事项要立即报告省局和当地政府,绝对不能出现瞒报、迟报、漏报、误报。

()强化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重在基层,重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重在督查与整改工作到位。各市、县(市、区)工商局领导要深入执法监管第一线,了解基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要把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等逐项落到实处。在专项整治期间,省局将开展督查和暗访,并及时通报情况。

()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导向作用,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整治。各县(市、区)工商局和基层工商分局要在辖区显著位置悬挂横幅,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成效,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食品企业、优质品牌等,增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暑期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对暑期夏季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于 96日前 书面上报省局。

 

 

二○ 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暑期  食品  整治  通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 年5 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