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冀工商〔201120                     签发人:钱晓钟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提高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局党组要切实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党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下基层调研,了解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基本状况,分析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协调配合。市、县(市、区)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总结工作、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新任务。会议要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次会议都要对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要形成文字材料向上一级工商局报告,做到会议有主题,开会有记录,解决问题有措施,处理结果有报告。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人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各县(市、区)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人由副科级干部担任。各级要认真做好食品流通监管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

    各设区市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较大市不少于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60%45周岁以上人员不超过机构人员的20%。各县(市、区)局食品流通监管机构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较大县(市、区)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50%45周岁以上人员不超过机构人员的30%。应将已招录公务员中学习食品安全相关专业的,调配到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各级要坚持干部交流与轮岗的有关规定,通过交流轮岗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用到食品安全监管岗位上锻炼,优秀的予以提拔重用。

    三、提供工作保障

    一是各级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应配备一辆专用执法车,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录音等监管用设施设备,便于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各级应当依法依规落实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抽样检验、日常办公所需经费以及其他工作保障的基本需求。三是各市、县(市、区)局不得向食品流通监管机构下达预算收入任务。

    四、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

    推广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改革,是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该系统具备了流通环节食品准入、销售、预警和问题食品退市的全程动态监管以及问题食品的溯源管理等功能,是建立健全“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各级都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当前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花大力气、拿硬措施、下真功夫,确保立竿见影效果。要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推进有条件、有基础、有专业人员的食品批发单位,逐步扩大到一般批发商;先推进总经销、总批发、大型商场、超市,逐步扩大到其他批发商,要确保20116月底前实现全省食品批发单位和大中型超市全覆盖。同时,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要熟悉该系统,要引导、帮助食品经营者熟练操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安装、使用作为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力度,促进推广。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和工商部门利用高科技、信息化手段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突出问题的能力。

    五、做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一是各市、县(市、区)局务必于每年1月底前,结合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充分考虑婴幼儿配方乳粉周检、应急抽检等因素,依法合理编制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抽检计划不得低于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抽检数量,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一级工商局备案。各市局要于每年2月底前汇总全市情况报省局备案。二是各级要由专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计划以及省局有关要求,依法做好抽检及后处理工作。各市局要于每季度初5日前将全市上一季度食品抽检经费保障情况、食品抽检及后处理情况汇总报省局。对无故不按时完成此工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追究责任。三是各级要始终把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工作作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对辖区大中型超市及乳制品批发企业经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进行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和零售企业经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检,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各市局要于每月5日前汇总上个月全市乳制品抽检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省局。四是各级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抽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各市局要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全市抽检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报省局。对抽检经费保障工作不力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调离原岗位。抽检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对随意挪作他用的相关责任人员,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六、严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予以责任追究。特别是要对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或失察、监督不力、保障不力,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后果的、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原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行政责任追究。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加强  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监管  意见

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 年3 月30 印发

                                            (共印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