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食药监安发〔2005〕129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17号)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5年开展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工作。现将换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换发资料,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
  2、生产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详见《贵州省2005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见附 件);
  3、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5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是在全面监督实施药品GMP情况下进行,请各药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换证资料上报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逾期申请的,我局将不予受理。如对此次换证工作有何疑问或建议,请与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江沨、刘磊
  联系电话:0851—6825593、6856886
  附件:《贵州省2005年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案》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监督、换发、许可证、通知
    抄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抄 送:本局领导、各市州地食药监管局、存档(2)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