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指标(试行)》(国食药监办〔2012〕294号)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评价工作任务,结合《关于转发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黔食药监办发〔2012〕445号)收集的建议和意见,省局制定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请试行。
2013年3月前,省局将结合各市(州)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总结,按《评价指标》的各项指标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并根据各年度工作要求,适时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
附件:全省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评价指标(试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