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食药监办发〔2015〕2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完善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和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2号)要求,省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黔食药监发〔2015〕28号),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现征求意见,请于2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局投诉举报(信息)中心。(注:附件电子版可从2984271628@qq.com邮箱下载,密码:ypdzjg123456)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