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贯培训。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将此次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修订完善的GSP认证技术标准及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作为培训重点,提高监管队伍运用规范履行职责的能力及水平,切实遵守规范要求。省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要充分发挥中心技术支撑作用,准确把握检查条款,及时开展省级GSP检查员的专题培训,大力支持各市州开展相关培训。
二、严格规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是实施GSP认证的主要标准及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实施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原则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要即刻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及相关企业对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规范规定。
三、严肃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开展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日常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严格适用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指导原则》依法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督促企业持续符合规范要求。
附件: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