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郑小明副省长在全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要求,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并经省“三统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范围包括:承担药品统一配送的企业及其兼并、重组的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对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六条 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考核细则,汇总考核结果。负责检查药品统一配送企业的药品采购、储存、养护和相应设施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对辖区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
第七条 县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考核辖区内药品统一配送企业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收集、整理、上报、药品供应、运输、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售后服务情况和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考核方法及内容
第九条 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每半年开展一次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工作。
第十条 市、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依照职责分工,组织监察、卫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人员,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标准》(附后)对配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打分实行百分制,得分大于90分的为优秀;得分80―90分的为合格;得分小于8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县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第十三条 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对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结果以县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复核和公示,并将结果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第十四条 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新遴选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或原配送区域发生变化时,遴选、变更当月不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六条 配送企业对公布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提出查询申请或申诉。市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第四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以县(区)为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在本县(区)的配送资格。
第十八条 以市为单位,累计取消半数以上(含半数)县(区)药品统一配送资格的,取消企业在该市(区)的配送资格。
第十九条 以县为单位,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配送区域发生变更时,应当由县级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并报省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各级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应不定期对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在考核工作中,部门或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违反《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违规行为处理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陕监发〔2011〕6号)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标准
一、为规范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统一标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二、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共22项,满分100分。共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大于90分的评定为优秀;得分80―90分的评定为合格;得分小于8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陕西省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打分表
(市级检查打分表)
时间: 年 月 日
|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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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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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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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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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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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质量管理(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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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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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查执行情况。建立完善的2分;不完善的1分;未建立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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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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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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