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就我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配备使用过渡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第22次专题会议决议,新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挂网一个月后,取消原先基本药物过渡目录和各县区补充目录。

二、《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中的850个过渡目录,已有550个品规补充进入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品种清单,现取消其过渡目录资格,并从采购平台剔除。其余300个品规继续执行过渡政策。(详见附件)
    三、各市的基本药物补充目录(50种药品)中通用名、剂型、规格与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中标品种清单一致的,由各市药品 “三统一”办公室在531日前从增补目录中剔除。

 

附件:《取消过渡目录资格品种表》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