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有关单位:

根据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瓶颈问题,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允许持有非法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变更为法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变更申请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第6号令)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设置要求。

2、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支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具备现代医药物流条件的已建和在建现代医药物流中心。

二、申办程序

(一)申办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法人单位同意变更的股东会决议或相关文件;

4、提供符合具备新开办企业或已建成现代医药物流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5、在建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则需提供:(1)物流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2)土地使用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3)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建设意见;(4)满足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条件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5)工期正在建设实施当中的证明文件。(6)建设承诺。在建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医药物流中心条件进行项目建设,如未达到预期要求或取消在建项目,将撤销变更许可。

  6、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7、法人代表委托书。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开办批发企业设置条件和现代医药物流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三、本规定有效期五年。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 111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