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生产地址许可、扩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4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5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收费标准:

按申报单元收费2200/个,另增加小类440/个。

时限:

35个工作日(不含材料送达、补正材料、整改和重新现场检查、抽样、样品送达以及检测的时间)。

受理范围:

省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生产地址。

许可程序: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份,并附电子版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或者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后原件退还);(新申请)

3、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本附页复印件1份;(换证及变更生产地址者提供)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的学历或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各1份,企业出厂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

6、厂区总平面图及周边环境图(至少应标示公路、民用住房、周边设施、绿化带等);

7、生产厂地证明文件;

8、生产车间布局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必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

9、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布局图(关键设备标有参数);

10、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标识关键工艺控制参数);

11、备案的企业标准1份(如执行企业标准时);

12、所使用的原辅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换证和生产地址变更);

 13、水质检测报告1份(自来水管网水厂检验28项,井水34项,有生产用水需求企业提供);

 14、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包含采购、验收、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检验、出入库、留样、卫生管理、质量跟踪、用户反馈、食品召回、不良事件监测、质量事故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文件);

 15、申请企业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包含企业对提交材料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6、已通过GMPISO9001HACCPKosher犹太认证、Halal清真认证等国家级认证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换证和变更生产地址者提供)

 17、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1份;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2、产品属危险品的还需提供相关安全证明;

3、复配添加剂所有辅料供应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设备仪器需所有辅料所需检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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