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陕西省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12 30

 

 

陕西省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辖区内的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归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是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以及从企业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产规范和标准、履行质量承诺信息。

第四条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信用信息的归集、处理、使用和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公正、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动态调整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六条  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负责对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上报的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信息进行审核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内辖区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检验、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初审意见,并上报市级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审核。

第七条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经审核归集后长期保存。

第三章  食品安全信用分级

第八条  按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23791- 2009)和《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GB/T22116-2008)等国家标准,乳制品及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应当评定为A级:

(一)依据《陕西省   (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检查表》(附件1)开展年度信用评级检查,企业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项全部合格;

(二)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结果均合格;

(三)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评定年度内未出现不良记录;

(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六)上一评定年度内的信用等级评定不低于B级。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评定为B级:

(一)依据《陕西省   (乳制品/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检查表》开展年度信用评级检查,企业生产管理情况检查有1-2项以上不符合项;

(二)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出现1批次不合格的(检出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的除外);

(三)评定年度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食品生产销售作出1次行政处罚的(吊销许可证的除外);

(四)评定年度内不良记录有1-2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