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各食品检验机构: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统筹国、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的整体工作思路,规范全省各级食药监管系统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整合分析抽检大数据,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并为2017年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遴选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技术机构提供依据,省局拟于近期组织全省食品实验室间比对考核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一)承担2016年和拟承担2017年全省食药监管系统国、省、市、县四级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
(二)各市和省直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具有CMA—F资质认定的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自愿参加此次比对考核的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
二、组织实施
本次食品检验实验室间比对考核工作由省局协调应急处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实施,负责报名、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备和分发样品、回收和分析结果、完成并通报结果报告等相关工作。比对考核工作按照ISO/IEC 17043《合格评定 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运作,拟定于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7月15日—7月31日
(二)制备样品:8月1日—8月14日
(三)分发样品并回收结果:8月15日—9月9日
(四)结果分析:9月10日—9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全省各级食品抽检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各市和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承担和拟承担本市、县(市、区)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参加比对考核实验。比对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作为考核2016年各级抽检工作和承担2017年各级抽检任务的重要依据。
(二)参加比对考核的检验机构,具备资质的考核项目必须参加,否则将予以通报;其他项目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
(三)各参加单位应正确认识实验室间比对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在指定时限内独立完成检测工作,并将其作为常规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检验能力和水平,确保结果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四)各参加单位要充分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考核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验能力。比对考核出现不满意结果时,应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验证措施。
(五)请参加单位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2016年7月31日前传真至省局食品抽检监测秘书处,纸质版随后寄付。
联系人:029-62288460(王一欣) 62288448(李 涛)
传 真:029-62288460
邮 箱:wangyixin34@163.com
附件:1.2016年陕西省食品实验室间比对考核计划目录.doc
2.2016年陕西省食品实验室间比对考核报名表.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