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了《关于长春市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问题的通告》(201534号),通报了吉林、陕西两省部分药品批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决定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组织实施

1.检查范围:所有已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组织实施:各市(区)局负责组织安排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局负责组织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飞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各市(区)局自 201583起开展此项工作,20159月底前结束。

三、检查方法

    (一)现场检查时间。在保证工作质量前提下,每家企业原则上监督检查时间1,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检查方式。各市(区)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也可参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人员。监督检查人员由各市(区)局选派;飞行检查人员由省局选派。检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检查重点。在全面检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运行状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1、企业在新版GSP认证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对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是否已经整改到位;2、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职能履行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履职情况;4、仓储温湿度控制,特别是冷链药品的经营管理情况;5、购销渠道及票据管理;6、药品电子监管核注核销情况;7、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经营管理情况;8、中药饮片经营情况。

    (五)现场检查报告的完成。

检查组结束现场检查后,应当填写《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报告》(附件1)和《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记录表》(附件2)。检查报告应当准确、完整、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同时向被检查企业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并由企业质量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对没有按照药品GSP规定经营的企业,当地药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按照程序方可恢复经营;对违反GSP规定情形严重及涉及弄虚作假的企业,由各市(区)局上报省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局要把这次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当地实际把日常检查、GSP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使监督检查在管控风险、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要认真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药品GSP规定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有造假欺骗行为的必须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立案查处。

(三)要尽快明确负责药品批发企业日常监管的责任人,并在企业“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记录,不得隐瞒情况或含糊描述,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经得起随后的各种检查。检查人员对检查现场的真实性负全责。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区)局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局。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陈      电话:62288059    传真:62288179

 

附件:1.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报告.doc

      2.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记录表.doc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 年7 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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