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动态管理,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放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要求,我办决定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进行复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 726 826

二、检查范围

对命名授牌满一年的户县、太白、山阳、镇巴县4个示范县进行复核检查。考虑到机改的影响,对2016年命名的12个示范县(区)也进行复核检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名单见附件1)。

检查工作由省食安办统一部署,直接组织暗访,各市食安办组织对标检查。暗访和检查结果全省通报。

三、检查内容

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验收细则》(试行)要求,对照示范县验收评分表中17项评审指标、40个评审要点及评分标准和评审方式,逐项进行评审打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检查评估是示范县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检查组长应由市食品安全办领导担任。要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力量和时间,扎扎实实做好检查工作。

(二)严格标准。检查工作要做到程序不减,标准严格,保证质量,检查中既要查看资料,又要到现场检查。评分要严格按照示范县验收评分标准进行,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结果报送。各市将示范县检查报告、验收评分表及各县整改报告于96日前报送省食品安全办。联系人:王宝玉  02962288062

 

附件: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doc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7 月2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