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85号)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地方已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应于
二、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对进口药品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实施药品电子赋码工作。在境内分包装的进口品种,分包装生产企业应于
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电子监管码的印刷质量,在产品出厂时应当扫描全部电子监管码并上传。
四、各市(区)局要及时通知辖区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期完成电子赋码工作,并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与日常监管、GMP检查相结合,检查企业药品电子监管执行情况,特别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及时核注核销,同时积极利用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在线检查辖区内企业生产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五、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于
省局安监处联系人:詹养义
邮箱:zhanyangyi@sxfda.gov.cn
联系方式:029-62288053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