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本市以外可以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需要转移进本市。
三、办理流程:广州市环境保护统一申报系统受理→市环保局审批→窗口取件。
四、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报批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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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提交方式 |
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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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转入报批表》1式4份 |
书面 |
格式见《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转入报批表》,移出、接收单位双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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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废物移出单位与接受单位签定的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份 |
书面 |
复印件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并加盖移出单位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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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转移废物的处理方案1份 |
书面 |
接收单位盖章 |
七、办理业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38920928
传真电话:020-38920930
投诉电话:020-83203215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事网址:www.gzepb.gov.cn
表格下载: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转入报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