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6〕1868号
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收悉。经审查,我局初审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换领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内容属实。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开发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4〕278号),结合《关于报送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的函》(穗固管函〔2016〕112号)和《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关于对广州科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综合能力技术评估的意见》(穗环技函〔2016〕73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年处理危险废物64000吨(其中有色金属废物49000吨,酸碱废液10000吨,废弃印刷线路板5000吨)的扩建项目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你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落实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落实排污情况季度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情况稳定达标。
(二)加强对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维护,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施的配置,做好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厂区围堰和围墙的防腐防渗漏等措施,杜绝项目产生二次污染。
(三)应加强MVR结晶盐的成分分析,确保处置的合法性。
(四)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认真做好危险废物和不可利用废物进出台帐记录,确保不可利用废物最终安全处置。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局执法监察支队,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广州开发区建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