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影〔2016〕26号
乐金显示(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220 kV乐显变电站#4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20 kV乐显变电站#4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乐金显示(中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增容量为1×80 MVA的#4主变压器。项目总投资3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报告表》载明的建设项目经审批部门批准动工建设的,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确保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一)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科学城LG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变电站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四)设置地下贮油坑及事故油池,确保变压器绝缘油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时不外溢。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执法监察支队,开发区建环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