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函〔2017〕3号
广州市越堡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延续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网办申报号:XK1612029)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新建的余热发电项目和烟气脱硝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根据你公司2015年12月提交的延续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你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始试运行,到目前为止,试运行时间已超过一年,但未提供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
(二)你公司烟气脱硝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始调试运行,但未提供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二、鉴于上述情况,依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暂不同意延续你公司排污许可证。请你公司取得余热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材料和烟气脱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花都区环保局,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