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管验〔2017〕15号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产能扩大(新增24万辆/年)建设项目(首期)环保验收的函》(广本〔2016〕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环〔2015〕69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荔新十一路2号,原有项目轿车产能24万辆/年。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产能扩大(新增24万辆/年)建设项目在原有厂区内分期建设,本次申请验收的为首期工程。
   首期工程新增整车产能12万辆/年,生产车型为飞度、缤智系列轿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1条冲压生产线,新建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改造原有树脂车间(增设1台注塑机),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及辅助工程(包括RTO炉、污水处理站、综合楼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1年12月26日以粤环审〔2011〕584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于2015年2月10日以粤环函〔2015〕182号文同意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
   项目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含镍磷化废水单独收集并经污水处理设施(物化处理)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二级生化以及深度处理(臭氧氧化、活性炭过滤)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循环冷却水(超滤、反渗透后)、冲厕、绿化、道路清洗等;涂装车间喷漆废气经文丘里水气分离后(其中罩光漆喷涂废气经RTO炉处理),由2条6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电泳漆、面漆、罩光漆烘干作业产生的废气,经废气焚烧炉(RTO炉)焚烧处理后,经1条3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打磨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涂装车间电泳燃烧炉、上涂燃烧炉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保险杠色漆、清漆以及仪表板涂装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均采用废气焚烧炉(RTO炉)焚烧处理,经树脂车间原有1条40米高排气筒排放;总装检测线和质量检测线产生的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装车间CO2保护焊机产生的焊烟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综合楼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经4条12米高排气筒排放;对空压机、冲压设备、冷却塔、各类水泵等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产生的磷化废渣、油漆废渣、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已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穗)环监检字2016第YS52067063001b号)。
   经审查,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增城工厂产能扩大(新增24万辆/年)建设项目首期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防治污染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记录,并继续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不断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局执法监察支队,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